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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开展首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培训

    日期:2014年9月21日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昆明逆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1464

         对于今年以来在省内发展的如火如荼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如何防控风险,合规经营,是该类型机构业务发展的首要任务。为此,由省政府金融办主办、云南泛亚小微金融研究院承办的云南首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业务培训会于上周五在昆明举办。

          此次培训邀请了律师事务所、省工商局、曲靖商业银行、建行云南省分行等相关专家分别就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合规经营管理、法律风险警示与防范、民营金融如何规范广告宣传、融资项目评估方法及风险把控、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结算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系统培训。

         培训会上提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要注意控制五个风险点,即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担保风险、关联风险和IT系统风险。因此,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要重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开展系统培训。

         在培训中专家重点提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重视的法律风险,该类服务机构的特点在于属于民间借贷中介组织;手续简单、审核灵活;收益较高、技术含量低;主要解决信息不对称、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分为线上和线下等类型。需要警示的法律风险包括借贷合同无效的风险、居间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风险、高利贷风险、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担保不合规风险等。

      同时强调,有关招商、投资咨询、金融服务或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证收益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不作合理提示或警示的;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作推荐或证明的。有关融资类广告,应当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公众对广告内容(如投资机会、资金用途、附加条件等)有充分的了解,不得夸大或隐匿关键的内容;对于有风险的融资活动,必须在广告中予以说明,不得利用融资广告欺骗或误导公众;融资广告不得比照其他证券和投资的收益;不得说明或暗示付还本金或支付利息是有绝对保证的。

    春城晚报 记者 钟国华